關于做好2023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的公告
為做好全縣防雷減災工作,加強雷電災害的防御,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2023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應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并定期檢測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建(構)筑物;
(二)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場所和設施;
(三)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場所和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四)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五)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六)計算機信息系統、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自動控制和監控設施;
(七)國家規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日常維護,委托具備相應等級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開展定期檢測,保證雷電防護裝置有效可用。易燃易爆場所應選擇甲級檢測資質機構,簽訂檢測合同前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查驗檢測機構的信譽、檢測質量及業務能力。
三、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的要求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檢測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規定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
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在贛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前,應及時向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登記。嚴禁偽造、出租、掛靠檢測資質,嚴禁無資質、超資質檢測,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檢測項目等。雷電防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的,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檢測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雷電防護裝置,消除安全隱患。
四、監管與責任
余干縣氣象局負責全縣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對全縣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拒不安裝的,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接防雷檢測的,有雷電防護裝置不開展定期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等違法違規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有關規定,因雷擊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有關單位要切實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并適時開展演練,嚴格執行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建立雷電防護裝置建設、檢測與維護檔案,暢通雷電預報預警信息渠道并及時廣泛傳播,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舉報和咨詢電話:0793-3203635
13307036122
特此公告。
余干縣氣象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