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為加強全縣行政區域內升放氣球活動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航空飛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和《上饒三清山機場凈空和航空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2023年升放氣球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氣球包含范圍
本公告所稱氣球,包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氣球。前述氣球不包括熱氣球、系留式觀光氣球等載人氣球。
二、嚴格履行升放氣球審批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必須在許可機構批準的范圍內進行,不得使用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在依法劃設的上饒三清山機場范圍內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從事升放氣球活動。
三、升放氣球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升放氣球必須取得縣氣象主管機構的許可,未取得升放氣球許可的嚴禁升放。升放氣球單位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2日向縣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升放氣球作業申報表。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的,應在擬升放2日前持縣氣象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向飛行管制部們提出升放申請。
四、嚴格執行升放規程
經批準的升放氣球活動,升放氣球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實施,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杜絕違章操作。升放氣球活動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值守,以預防和處理意外情況。在升放氣球過程中,如發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非正常運行、系留氣球意外脫離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單位應當立即停止升放活動,及時向飛行管制部門、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做好有關事故的處理工作。
五、依法查處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對未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氣球、未按照審批的申請升放、未及時報告異常升放動態、違反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操作、使用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等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予以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項依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和《上饒三清山機場凈空和航空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升放氣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0793-3203635 13307036122
余干縣氣象局
2023年2月15日